标题要新颖、给力
取标题要防止陈词滥套,大而无当。典型的是,“法治视野下的××××”,例如“法治视野下的涉法信访工作”、“法治视野下的我国行政机关权力之争”。查中国期刊网“法治视野下的”文章多达两百来篇。刚才讲的题目如果改成“涉法信访与法治”一类,可能要好些。但是,这样的标题不能揭示文章的核心命题,也不够突出主题,仍然不很理想。
在实践中还出现了一些比较常见的格式,比如“认真对待××”、“没有××的××”、“通过××的××”。这些格式,用好了是很好的,就怕用滥了。“认真对待××”,暗指问题很重要却被普遍忽视,如《认真对待软法》(罗豪才、宋功德)、《认真对待“赔礼道歉”》(黄忠)。今天再说“认真对待行政法”,人家就会觉得奇怪:行政法不是好好的吗?“没有××的××”,至少包含了一种乖谬悖理的表象。张龑有篇文章对卢梭的公意理论与传统民意观做了批判性考察,主标题取作“没有社会的社会契约”[2],非常精到。我的一篇文章《没有宪法的违宪审查》,讲的是英国的故事,题目也看似自相矛盾,但没有张龑的恰当。学术论文翻译“通过××的××”,突出了一种不同寻常的手段或者路径。赵晓力《通过合同的治理》,分析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基层法院对农村承包合同的处理,揭示了承包合同的治理化现象,饶有趣味。至于说“通过法律的权利保障”,自然没错,但平平淡淡,无甚新意。
在符合前面所说的合身、明了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把标题取得新颖活泼一些,有吸引力一些。李松锋的博士论文讨论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的政教关系,他加了一个主标题:“游走在上帝与凯撒之间”。[3]这比单纯的、四平八稳的“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的政教关系研究”更能吸引我。有一篇讨论体育纠纷司法审查的文章,题目叫Pitch,Pool,Rink……Court?Judicial Review in the Sporting World[4],翻成中文就是“田径场、游泳池、溜冰馆……全上法院?体育世界中的司法审查”。不但活泼,简直俏皮了。而且,英文原文也不失简洁明了。对比“几种特殊体育行为的可诉性问题探讨”或者“论体育活动纠纷在司法审查中的可诉性”,不知要强多少倍了。
我的一篇论文《晨光初现的正当程序原则》,描述和分析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政机关应当遵循的程序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中国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如何探索用正当程序原则判决。发表时,编辑把标题改成“司法判决中的正当程序原则”——合身倒是合身,但太平淡,少了那种令人欢欣的跃动的画面感。那篇文章有个英文版,题目是The Dawn of the Due Process Principle in China。在一次会议上,有人把文章标题从英文转译中文,结果成了“正当程序原则在司法中的应用研究分析”。呜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