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仗式的标题
最后讲一种特殊情况,即句式对仗、步步推进的标题。例如,“严格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政府”,“站在历史新起点开拓××新局面”。这种语气豪迈的动员式、口号式的标题,是政府官员讲话标题的常用格式,通常不适合学术文章。
个别情况下,这种对仗乃至排比的格式也可以使用,但仍应谨慎。学术论文翻译我曾经为北京大学的一个专题研讨会写过一个综述性的背景材料,“一起纠纷 两种诉讼 五年折腾 八次裁判:此案何时一锤定音?”后来,这个标题被一家媒体用作报道的标题[5],我觉得不错;《中外法学》登载的研讨会纪要则用了“一个案件,八份判决——从一个案例看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交叉与协调”的标题。我个人认为,这种格式用作论文标题,先概述一种异常现象然后指出要讨论的问题,也不是不可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高树德法官在《法制日报》上对同一个问题写了一篇文章,题目是“并案审理 通盘运作——兼谈建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必要性”。文章的主标题表明了作者解决该案的基本思路,观点鲜明,应当是可行的。[6]